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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确定离职日期怎么办

最佳回答2022-10-29 15:29:28

辞职后,想要确定最后的离职日,老板没说清,这该怎么办?

不管你提出辞职的原因是什么,真正辞职无非是,工资不理想,干得不开心。其他的理由都是编出来。

领导可能在考虑。

一个单位需要有人做事,也需要有人做人,有时候做人的同时反而能赢得领导的好感,而做事的人因为埋头苦干,少言寡语,反而不被重视,当然了,着也要看领导具体是什么样的人,会打压比他有本事的人的领导,也有愿意提携有能力的领导,作为下属自然也有自己的衡量标准,干得不开心,而且去意已决,他同意不同意都改变不了你的意愿。如果是较正规的公司,老板不回应,说明员工找错部门找错人了。暗示你找该找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此部门负责办理辞职手续。如果是小公司,老板所有事情一肩挑,不回应,说明老板正在犹豫,没考虑好,也说明员工可留可不留。

如果此员工的去留严重影响公司的运作,老板应该是立即回应。你权衡一下自己在公司的作用和分量吧。你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交接啊!这并不是和上司赌气或者是为了报复。

而是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职场自然有一些职场的规则。如果你还在这个圈子里面的话,你的所作所为不用你去说,自然会传遍这个圈子,这都与你以后的发展可定是有帮助的。

不管是因为一时之气还是为了自己有更好的发展,都不应该去拆上一家公司的台,毕竟它给了你一个锻炼的机会,增加了你的业务能力,拓展了你的工作圈子,增长了你的社会经验。无论何时,我们都应该保持一个感恩的心去面对一切事情。让我们一直保持一种积极,阳光,向上的心态。

这样我们才能不断地进步。

员工离职的流程

进入职场,或许你因为自己的职业规划原因离职,或者因为薪水离职,或者因为家庭原因离职,不管离职的原因是什么,你应该要懂的员工离职的具体流程。以下是我整理的经验分享,一起来看一下吧。

离职分类及定义 离职类型可分为:辞职、辞退、自离 辞职:由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开公司者为辞职。

辞退:因员工不能担任本职岗位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被公司淘汰者为辞退。 自离: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天或以上者为自动离职。 离职流程 1、离职申请期限 1)试用期内的员工 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单》,或有交接人员交接清即可离司。 2)正式员工 提前1个月交《离职申请单》,或有交接人员交接清即可离司。

3)被辞退人员不受以上时间约束,和部门主管或指派人员交接清即可离司。 2、离职手续办理 1)在职员工(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离职,辞职由本人提前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详细注明辞职原因,经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复核签字后,交至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经理对辞职理由的真实性进行面谈、了解,并提交审批意见,(除基层员工外)需呈公司总经理批准。 辞职人员获批准《员工离职申请表》后,需交接清工作并填写《员工交接手续表》,经办人、经理签字后方可离职。

2)试用期员工未做满3天离职的不计工资;做满3天离职才计工资。试用期员工入职三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按公司制度和流程办理手续,将工作移交清,否则,不予办理。 3)辞退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及交接手续表》,并详细注明辞退原因(要有具体的事例),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人事部,人事主管/经理对辞退理由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提交审批意见,需呈公司总经理批准。

对获批准的辞退人员,由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4)自离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及交接手续表》,由行政办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工作交接事情 1) 物资交接: ①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员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 1)确定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a《员工入职协议书》经总经理批准正式离职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员工离职申请表及交接手续表》和《员工入职协议书》一起交至人事部,经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签字后,财务接收离职人员《员工入职协议书》后,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开在工资卡内。 b 自离人员:连续旷工3天或1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者或自已要求自离均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2)员工直接上级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3)员工直接上级监督离职员工交还所有有关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 4) 办理健康证人员,工作不满1年离职的员工自己承担费用,费用在工资里扣除。 5、员工离职后续工作 1)行政内勤应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齐全,计算考勤; 2)修改公司人力资源花名册; 3) 将离职员工信息移至离职员工列表中; 4)离职手续归档,作好备档工作。

离职时间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的离职时间如下: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递交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领取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不需要提前声明、可以随时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生效日期是离职当天还是次日

法律分析:当天。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同一天,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在辞职报告上面写了希望的离职日期。但是公司领导说让他提前走,这该怎么处理?算是辞退吗?

不合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义务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被附加了一个“30天”的提前通知义务。在这个义务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义务。法律上,权利义务有对应关系。

前面说的两个义务分别对应两个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30天劳动合同的权利,以及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30天劳动合同以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这个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法定的。

老板要求劳动者立马走人,实际上看上去是免去了劳动者继续履行30天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同时也意图免却支付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带来的工资支付的义务。义务的免除,需要双方达成合意。所以结论是,如果双方可以就离职时间达成一致的,这属于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不违法。

劳动者说我要今天就走,老板说好的;或者,老板说你今天就走吧,员工说好的。如果双方无法就离职时间达成一致,30天的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工资支付义务就实打实的在那里。如果哪位老板任性,直接在30天里把员工开了,这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由于肯定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的适用情形,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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