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

首页 > 百科 > 跨年发票限额怎么办

跨年发票限额怎么办

最佳回答2022-10-27 19:10:41

开的发票超过了限额会怎样,怎么办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两种常见发票类型各有不同限额,具体如下:1、《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为万元版、十万元版、一百万元版和一千万元版;2、《增值税普通发票》 分为十万元版、一百万元版。如果使用的是万元版的,每张票面不含税金额最高位9999.99,如果开票金额大于这个数,通过两张发票开具即可。

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件1)。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本文条自2013年8月1日起失效。

跨年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1、若是普通发票,跨年仍可入账,不受影响;2、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跨年而且过期的,仍可认证入账,但是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且该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超过发票开具限额如何开具

分两种情况:1、允许分开发票。如:需开一张60万的发票,可是限额是50万,如果客户同意开两张发票,而且企业留存发票份数大于或等于2份,这样只要两张发票的合计金额是60万就可以了。

2、不允许分开发票。

同前例,如果客户不同意开两张发票,这种情况下,就只有到税局申请更大限额的发票了。

发票限额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时,可以提出增加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并按照申请的发票种类提供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②《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附表;③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④税控IC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①《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②企业购销合同复印件;③税控IC卡。

答:纳税人最高持有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以提出增加最高持有数量的申请,并按照申请的发票种类提供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持有数量(包括领购次数),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增次增量申请审批表》;②《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③企业购销合同复印件。④携带税控IC卡。(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最高持有数量,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①《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②企业购销合同复印件;③税控IC卡。

9、纳税人申请临时答:纳税人偶然发生大宗经营业务或阶段性业务量大幅增加,需要临时申请增加发票最高开票额度或者最高持有数量的,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①填报《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和书面申请;②对偶然发生大宗经营业务的,提交购销合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年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年度认证过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继续浏览:

上一篇:男生很丑很胖怎么办

下一篇:胃癌通便不畅怎么办

推荐问答

最新问答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冀ICP备180131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