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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大病救助

最佳回答2022-10-21 02:38:19

怎样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申请临时救助审批表》;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特困、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大病救助是指重大疾病的救助,例如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救助。

身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如何办理大病救助申请

【法律分析】:首先需满足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满足条件后向当地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大病医疗患者申请表》内容,同时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随着政策的逐渐完善,过去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除了医保保障之外,一些人得了重大疾病后,还可以申请大病补足,为自己减轻负担,而如何申请大病救助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分享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1 一、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2 一、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社会散居孤儿因病住院或日常门诊享受全额医疗救助; 2、 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4、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5、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二、大病救助医疗范围 大病救助将23种大重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 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三、大病不予救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 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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