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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大病救助申请

最佳回答2022-10-21 11:34:53

如何办理大病救助申请

【法律分析】:首先需满足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满足条件后向当地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大病医疗患者申请表》内容,同时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各种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城乡低保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2)审查: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属实的,予以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社会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民政局审批。

(3)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民政局应对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批,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签署审批意见。(4)审核和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批准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汇总,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市财政局进行抽查和审核,作为发放医疗救助款项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申请大病救助流程如下:1、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以及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组织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经评议后,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4、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镇民政所;5、镇民政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民政局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款。

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第四条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

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随着政策的逐渐完善,过去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除了医保保障之外,一些人得了重大疾病后,还可以申请大病补足,为自己减轻负担,而如何申请大病救助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分享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1 一、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2 一、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社会散居孤儿因病住院或日常门诊享受全额医疗救助; 2、 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4、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5、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二、大病救助医疗范围 大病救助将23种大重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 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三、大病不予救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 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怎样申请大病救助

准备以下证明: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6、其他申报材料。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大病怎么申请政府救助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1、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申请大病补助的条件如下:1、总工会所核定的特困职工。2、城乡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3、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重点扶优对象。5、农村的五保对象。

6、在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员。7、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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