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查病史几年 查询方式有哪些
保险公司查病史几年 查询方式有哪些
1、保险公司查询病史没有规定多少年,是查询投保人的所有病史。 2、保险公司查病史的方法:通过查询社保或者是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记录,社保卡详细记录了大家的报销及消费记录,这些记录主要包含有住院信息、包括门诊信息,包括在药房购药都能从医保卡消费记录查询到相关记录;通过查询医院的就诊记录或者是体检机构的体检记录;在医院你拿过什么药、有哪些医学影像资料,做了哪些化验、甚至医生每日的查房情况,医嘱单,护理单等等都被完整的保存着。
调查人员可根据这些情况综合分析判断用户投保前是否健康;查询同行业公司的理赔记录;各家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之间都是互通有无的,一般来说通过身份证检索就能清楚的知道被保险人的既往理赔记录。
保险公司调查病历怎么调查的
保险公司有以下3个渠道获取病史记录: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医院、体检机构查询记录其他保险公司了解理赔、投保记录社保卡详细记录了住院、门诊、药房买药等信息。所以,再一次提醒大家,自己的医保卡不要交给别人!如果有和重疾有关联(如高血压)的购药记录,会成为核保和理赔的隐患。
我国现在已经实施了电子病历,门诊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
拓展资料: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
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如何查询既往病史的?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通过四种方式来调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分别是通过调查个人的社保记录;去医院查询医疗记录;面谈或者到生活地调查;和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下面具体来说一下这四种方式。
一、通过调查个人的社保记录保险公司调查个人的社保记录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最基本的方式,不管是在医疗机构还是在各种药店,只要是刷过社保卡那就会留下记录,保险公司会调查一下个人都买过什么类型的药物,到医疗机构都治疗过什么类型的疾病,这些全都是有记载的,所以这也是最直观的方式。二、去医院查询医疗记录我们都知道目前的医院都是联网的,实行的都是电子病历,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的调查员对被保险人产生了怀疑的话,就会去医院调查一下门诊或者住院的记录,从这些记录当中也可以看到被保险人是否有比较可疑的医疗记录,如果是有可疑的医疗记录的话,保险公司也是会拒保的。三、面谈或者到生活地调查当我们在进行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也会询问我们自己一些健康情况,如果真的是让保险公司感到怀疑的话,那么他们也会去到我们生活的地方,或者我们工作的地方进行调查的。四、和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保险公司之间虽然是竞争关系,但是在理赔环节,保险公司相互之间也是有合作关系的,他们会相互间通过身份证检索并了解被保险人有无既往理赔记录,目前这一手段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了。
如果被保险人在其他的保险机构报销过或者是有确切的既往病史的话,基本上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能够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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