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怎么计算
消费税怎么计算
消费税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乘以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第一、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第二、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第三、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要纳税。
消费税如何计算
消费税可按如下方式进行计算:对于实行从价定率的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对于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对于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十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消费税是怎样计算的?
因为消费税有从价,从量和复合三种计税方法,其中【从量计税】就不用除,其他两种要除。可以从组成计税价格的推导中看出来~~~~~~消费税是种价内税~~~所谓【价内税】就是指“税款包含在价款内”的意思。
比如有个东西100元,消费税率为20%,则其含有的消费税为100*20=20元。
即其成本+利润=100-20=80元,多出那20是消费税。整个价款由三部分组成: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从价计税】时:可以这样推导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价格*消费税率于是,把后面的移到右边有:价格*(1-消费税率)=成本+利润最后有: 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从量计税】时:也是: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但此时消费税只和买卖数量有关而与买卖价格无关~比如卖20吨甲类啤酒,买了多少钱(即价格)无所谓,消费税肯定是20*250=5000元,那么就没有上面的推导,不必除。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乘以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要纳税。
其他消费税按法律规定计算。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怎么算
消费税怎么算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消费税是怎么算的
因为增值税价外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放到成本里去,既增大成本又不能抵扣,两方面都不利。如果收回的物资继续加工,消费税可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出接出售,消费税不可抵扣,这说明消费税只交一次,不重复交纳。
扩展资料: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外,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那么消费税如何计算,这就需要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价格予以确定。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
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其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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