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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故意伤人怎么办

最佳回答2022-10-30 15:42:39

在古代杀人会受到什么处罚,像电视中一样可以一了百了吗?

古代乱世之时,人命低贱入蝼蚁。但是一旦恢复秩序之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法律秩序的底线。

刘邦入咸阳,与秦人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杀人的结果是没有得商量的,那就是“以命抵命”。武侠剧里,侠客杀人如麻,而且还管杀不管埋。这其实恰恰是现实中无法实现,而以另一种与现实截然相反的方式表达出来的缘故。本质上就和我们玩网络游戏是一个性质。

现实中被压抑而无法实现的部分,通过虚拟的方式来发泄出来。古代的治世的时候,其实对“杀人罪”规定得是比较详细的。早在秦朝的法律里就将杀人罪分为了4个类型,分别是有贼杀、斵(同斫,实际指斗杀)杀、故杀和擅杀这4种;汉朝的法律规定了5个类型,分别是贼杀、谋杀、斗杀、戏杀和过失杀这5种;到了魏晋时期,杀人罪增加到了6种,分别是故杀、谋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这6种;而最终在唐朝《唐律疏议》固定了7种杀人罪,一直被封建王朝沿用到民国初年。

分别是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这7种。这7种“杀人罪”根据情况和程度的不同,量刑结果也是不一样的。第一,“谋杀”的罪行,《唐律疏议·贼盗》是这么规定的:谋议者徒3年,已杀伤者绞,已杀死者斩。

意思就是说,如果有预谋但是未实施的,嫌疑人就坐3年大牢;已经实施但是受害者受伤没死的,嫌疑人就要判处绞刑;已经实施并且受害者已死的,嫌疑人就要被砍头。也就说如果按照正常律法,潘金莲和西门庆,如果不被武松杀死,也是要被官府抓了砍头的。第二,“故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故意杀人者斩;故杀未死者,依故意伤人论罪。

意思就是说,犯故意杀人的罪的,嫌疑人要被判处砍头。如果故意杀人未死的,嫌疑人要按故意伤人罪论处。而《唐律疏议·斗讼》规定,故意伤人罪,用拳脚打伤人的,判10天牢狱;用器物伤人的,判20天牢狱,用刀刃或热水等伤人的,判30天牢狱;伤者有骨折等重大伤害的,判40天;如果打伤后致死的,直接按故意杀人论。因此看来故意杀人,只比谋杀稍微轻一点。

也就是说按照这个律法来判,李逵应该是被官府砍100次脑袋都不嫌多的。第三,“劫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不分首从,一律处斩。这里的“劫杀”不是抢劫杀人的意思。而是“劫夺囚犯”、“劫法场”的意思。

意思就很明白了,只要你去劫夺囚犯,杀了人,不管是首恶还是从犯,一律处斩。按照这个律法来判,梁山下来去江州劫法场的有一个算一个,全部拉出去砍头。第四,“斗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斗殴杀人者绞,虽因斗而用凶器杀人者,与故杀同;但是但是有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当“斗杀”发生在主人和家仆身上时,嫌疑人的问题就显得没那么严重了。主人殴打部曲至死徒一年,故杀部曲加一等,合徒一年半;如部曲有错误,主人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相反,部曲过失杀主人者绞,伤及詈者流。意思就是斗殴杀人的判处绞刑,和故意杀人同罪。但是有个特殊情况,那就是殴打自己的家仆致死,虽然也叫斗杀,但是主人只要坐1年大牢;故意杀自己的家仆,也不过就坐1年半大牢;此外如果主人是惩罚过当,或者过失杀人,则不需要负责任。

但是如果家仆反过来哪怕是过失杀了主人的,也是要被判绞刑的。如果家仆因为过失弄伤了主人,则要被打骂或者流放。所以我们一直讲的武松“斗杀西门庆”,很多人都说他是因为自己是捕头懂法,所以不致死罪,很显然逻辑错误。

斗杀致死不被判刑的,那是主人对家仆。武松和西门庆没有这层关系。因此武松哪怕是“斗杀”的西门庆,但是因为用了刀,理论上同样是要被判砍头的。但是阳谷县令脑袋不是一般的活,硬是判了个“误杀”,减一等,流放3000里。

第五,“误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诸斗殴而误杀伤旁人者,以斗杀伤论,致死者减一等,流三千里。意思就是因为斗殴而伤及无辜的,以斗杀致伤论,但是如果这个无辜死了,那也就不用判死刑,只要流放3000里就行了。所以武松也好,宋江也罢结过都明明不是误杀,最终因为各种原因被判了“误杀”,被流放,而留了一条命,后来才有了他们的啸聚梁山的那点破事。

第六,“戏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戏杀人者,减斗杀人二等,即徒三年。因斗殴、僵仆而致旁人于死者,以戏杀论。意思就是本来无杀人的意思,而以杀人的行为作游戏,因而致人于死的,参照“斗杀”,减两等处罚,坐三年大牢;因为斗殴,或仰或伏,躺倒于地,致人于死的,按照“戏杀”论处。其实如果阳谷县令真的对武松有感情,他就应该按照“戏杀”来判武松,说他和西门庆、潘金莲玩俄罗斯轮盘赌游戏,结果西门庆和潘金莲输了,所以他们死了,为了处罚武松,让他在阳谷县坐3年大牢,也就不会有后面那些事了。

第七,“过失杀”的罪行,《唐律疏议·斗讼》是这么规定的: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以致他人于死者,各依其状,以赎论。意思就是由于行为人对犯罪事实并无认识,而意外发生致死的结果。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来讲花钱就可以赎罪了。

这最典型的就是“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了,如果严格按照律法,请个好一点的律师,鲁达没有必要卷了细软跑路的,判个“过失杀”,花钱可以赎罪的。的确鲁达也没有想到这个郑屠这么不禁打,三拳就死了。。

中国古代的法律!最好是隋唐两宋南北朝!古代犯故意杀人罪怎么判!(要原话,文言文)!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唐代在量刑的规定上区分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一般故意犯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处刑从轻,这表明唐律已经注意到行为人的心理动机对于量刑的影响。同时结合六杀理论的出现,表明唐代刑法的完备和立法技术发展。

古代人头都是明码标价的!那在古代杀人该当何罪?

一、古代在身逢乱世的时候,人命其实真的不值钱,那个时候人命如草芥,杀了人之后不会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朝廷动荡,没有人来惩治这些人。这件事就如同当时我们看到的梁山好汉一样,在水浒传当中有很多英雄人物都是被逼上梁山,当时林冲就是因为杀了人,后来被朝廷追杀,朝廷追杀他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一命换一命,而是因为本身对林冲有仇视心理。

因此林冲的人头也得到了相应价值的估计。

在那个时代朝廷动荡,民不聊生,社会当中到处都过得不好,自然人命也就不值钱。二、但是古代也有按照规章制度行使的时候,也就是祥和时期,这个时候就有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说法。后来时代变化,社会也在稳定发展当中,人们度过了平安祥和的时代,自然也就有了“杀人偿命”,“一命还一命”的说法。在那个时候,一旦有人杀的人,朝廷必将有官员进行审判,找到真凶,杀人者将会受到惩罚,这个惩罚也就是偿还性命。

这个时候人的性命会被人重视。三、后期在唐朝的时候定了唐朝律例,里面规定了七种杀人罪应该如何处置,分别是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七种。在这个时候,面对谋杀者,已谋杀伤者处以绞刑,已谋杀使者将会被斩首;故意杀人者,故意杀人未死将处以伤人罪,故意杀人死者将进行斩首;抢劫杀人者,一律处以斩首;使用凶器殴打者杀人者,将处以绞刑,主人和仆人根据情况而定;失误杀人者,将处以流放三千里;因游戏他人杀人者,将处以三年大牢;因过失杀人者,一般用花钱的方式进行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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