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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玩耍误伤主人怎么办

最佳回答2022-10-31 03:15:28

我被狗狗咬伤了怎么办?

约克夏(详情介绍) 作为伴侣动物的狗,已经完全适应人类的生活。在当今社会,无论家养的宠物犬还是被遗弃的流浪犬都随处可见,而随之而来的犬伤事件也层出不穷。

那么要是被狗狗咬伤或者跟自家狗狗玩耍时,不小心被其利齿误伤,而当时的条件有限,又没法第一时间赶往医院,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自救措施呢。

一、狗咬伤的危害 被狗咬伤后,除了人们都知道的狂犬病病毒威胁之外,伤口感染、破伤风、肌肉撕裂等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其实在刚被咬伤的时间段,是处理伤口的最佳时机,特别是对于狂犬病、破伤风等细菌、病毒感染的防治。 二、如何处理伤口 被狗狗咬伤后,我们应第一时间处理伤口(不应超过24小时),最好使用肥皂彻底清洗伤口,如果身边没有肥皂,可以用清水反复冲洗,至少15分钟。伤口较深时,尽量将伤口打开进行彻底冲洗,如果无法打开,要进行灌注清洗。清洗完毕后,应使用75%的医用酒精或碘酒擦伤口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注意点: 1.肥皂的碱性越强,杀菌力也越大,因此在肥皂的选择上要选择碱性较强的洗衣皂,而非香皂。 2.冲洗时,对伤口周围进行挤压,有助于排出“毒”血。 3.冲洗完毕后,如果身边没有医用酒精和碘酒,可以不进行消毒,但是千万不要进行包扎,要尽量使伤口曝露在外。

这是因为狂犬病病毒和破伤风杆菌都具有厌氧性。 4.使用医用酒精和碘酒消毒伤口后,一样不要进行包扎处理。 5.处理完毕后,让伤口自然风干,并保持干燥。

6.及早就医。

与狗狗玩耍时,许多主人会在不经意间被狗狗啃咬到,那么狗咬人怎么办?

顽皮的狗总是喜欢在宠物主人身边撒娇。 和狗狗玩耍的时候,很多宠物主人都会不经意间被狗咬到手或者脚踝上。

没有害处,但狗咬人的习惯和行为必须训练有素。

无论是亲密咬还是猛咬,狗咬人都是不好的行为,容易造成安全影响。 人一旦咬人,就不是小事了。 狗喜欢咬人是有原因的,宠物主人可以根据狗的情况大致推断。咬人的解决办法1、及时制止,并表现出不高兴:狗狗很希望受到重视,通过各种办法来吸引主人的目光,特别是对新主人。

当狗狗以这种目的咬人时,主人需要说一句:“NO”或“不”这样简单快速的制止词语。安静地看着他,表现出不开心的样子,也不用再有其他激烈反应,以防止狗狗误以为是受到了主人重视。狗狗善于察言观色,多次之后,它们发现自己咬人后主人并不开心,又得不到奖励,也会慢慢不去咬人。

2、首先,你需要安抚你的情绪。 使用你的狗喜欢的东西来转移他的注意力。 狗放下戒备后,抚摸他的头以减轻他的恐惧。

不要太激进。3、当狗咬人时,一定要及时纠正它的行为,不要纵容它的坏习惯。 “家教”很重要。

4、狗狗的食物保护情况也需要好好训练。 在教育培训中,一定要有正确的态度。 不要让狗狗觉得宠物主人在和它玩耍,它会很调皮,不听管教。5、买一些小玩具和骨头棒给狗狗咀嚼,也可以防止家具中毒。

6、更多样的互动形式:除了抚摸狗狗,还有很多形式可以和狗狗互动,比如一起外出跑步,丢飞盘,玩球。找个开阔的地方一起玩耍,让狗狗的能量和天性尽情释放,它们就不会再天天盯着你的裤腿和脚后狗狗的好习惯是后天习得的,更离不开宠物主人的悉心指导和呵护。

狗咬伤人,怎么办?

分析:本案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在民法理论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举证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所致,否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下面本人就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概念、该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赔偿主体、免责(抗辩)事由、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等方面,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便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有关的法律规定。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概念: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二、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些学者将其称为特殊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中的“无过错”是相对于侵权行为而言,也就是说在这类侵权行为中,法律不要求侵权行为方存在过错,只要存在侵权事实,并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那么侵权行为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会加重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劣势地位,有失公平。

三、责任构成要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民法理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动物有饲养动物和野生动物之分,所谓饲养的动物,是指人工喂养、放养和管束的动物。即人工对该动物能够进行直接有效的占有和控制,包括家养、驯养、圈养、放牧的动物,也包括驯养的野兽,如动物园驯养的供人们观赏的野兽、野禽,研究所豢养供研究用的动物等等。

不能占有控制的不属于饲养的动物,如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的动物,由于人们只是为其生存和繁殖提供适宜的条件和环境,并没有占有和控制它们,因此不属于饲养的动物。如果原为人工饲养动物,但已经逃逸很久,回去复至野生状态,则不能称其为饲养动物,该类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于此种特殊侵权责任。(2)须是饲养动物的独立动作或者本能行为致人损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指动物在不受人的强制或驱使下而独立实施的动作或者本能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即基于饲养动物本身的危险而造成的损害。所谓饲养动物的独立动作或者行为,是指动物基于其本身存在的危险,在不受外力强制或驱使下而实施的自身动作,如狂犬咬人、牲畜吃掉庄稼等。如是有人故意唆使动物致伤他人,这是致害人以动物为工具而侵害他人,则不属于动物的独立动作,而是属于人的行为,致害人应承担一般侵权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如在大街道上故意驱赶马去踩伤行人,这时饲养的动物只是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一个工具或者手段,因此不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侵权行为。(3)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动物基于自身的独立动作加害于他人,必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才能产生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如医疗费用的支出、误工费的损失等等。(4)饲养动物加害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加害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饲养动物的侵害与受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必须是由饲养动物的侵害行为所引起的。因此,饲养动物致害他人损害的行为,形成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在构成要件上不要求具备主观过错要件。如在上述案例中,狼狗的主人是否主观上有过错,狼狗是否是依法饲养,是否违反城市关于犬只喂养的有关规定,并不影响该民事责任的承担。四、动物致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主体关于动物致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主体,各国立法规定很不一致。有的规定为动物的占有人,如日本;有的规定为动物的占有人或管理人,如德国;有的规定为动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法国;而我国《民法通则》则规定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对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中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正确理解应当是:在稳定的期限内对具体的动物喂养、圈宿的活动以及防疫、繁衍生息等负有安排义务的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虽然都是责任主体,但二者之间不是连带责任关系。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为同一人时,赔偿主体非常容易确定。

当饲养人与管理人为不同人时,即动物的饲养人在将饲养动物的实际生活义务转移给管理人时,这时的赔偿主体应为管理人。至于管理人是有偿管理还是无偿管理,是长期管理还是临时管理,是一个管理还是多人管理等等,均不影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但是,对某些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动物如烈性犬,动物饲养人在转移其于管理人占有时,应负有告诫的义务;否则,对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有学者提出,管理人在代为管理动物过程中有获取报酬的情况下,才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于对受害人显失公平,违背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立法目的,且缺乏法律根据,因此其观点和主张不予成立,在现实的审判实务中,也是得不到司法机关的支持的。当然,在民事诉讼中,被侵权人可以列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为共同被告,以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法用以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或理由。按照《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三项:1.受害人的过错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故意挑逗动物而被动物咬伤,这是一种故意行为,这时对动物的致害后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若受害人明知或已被别人告知该动物会伤人,而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靠近动物而被致害的属过失行为,因受害人的过失行为致害引起的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一概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属于共同过错,有的属于混合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轻重,确定各方的责任。如动物饲养人在动物圈养的地方挂有相关的警示牌,写明的相关的注意及说明情况,受害人在明知情况下,轻信能够避免而最终导致受伤,这种受损结果应当自行承担。再如城市禁止居民养狗,城市养狗的人养狗的行为违反了地方行政法规,就已存在过错,如受害人对此狗致伤具有过错责任,可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责任。2.第三人的过错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人是指受害人和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以外的人。第三人的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诱使或迫使动物致他人损害的为故意。在大多数场合,第三人的过错表现为,其实施诱发动物致害的动作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动物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则为过失。

如某人故意驱打他人拴在木桩上的牛,致使牛挣脱而撞伤行人。再如第三人在明知为烈性犬只的情况下,故意装狗吠叫,激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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