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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投标告知书怎么办

最佳回答2022-10-30 10:55:55

中标公告发出后发现第一名为无效投标时,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1、中标公告发出后发现第一名为无效投标时,招标人应如何处理?答:由投标人依据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2、中标通知书的发送对象是谁、效力如何?答: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于何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答: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管理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其中,其他利害管理人是指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主要有:一是有意参加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致使其不能参加投标时,其合法权益即受到侵害,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为控制投标风险,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可能采用订立附条件生效协议的方式与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应商绑定投标,这些分包人和供应商和投标人有共同的利益,与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三是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一般是投标工作的组织者,其个人的付出相对较大,中标与否与其个人职业发展等存在相对较大关系,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何时订立书面合同?答: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答: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得书面报告。

7、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如何处理?答: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答: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9、中标人是否可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答:分包:是指从事 工程总承包 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该怎么办?答: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以向那些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答: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12、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3、哪些情形的投诉将不予受理?答: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超过投诉时效的;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4、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期限是多长?答: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15、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该怎么办?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会承担何种责任?答:如果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投诉是否需缴费?答: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18、招标人子公司可否参加其组织的招标活动?子公司可否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活动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以后争议非常大的一个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前,法律对此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及是否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子公司与兄弟公司之间的关系与之类似)。但是子公司是否真的就因为上述规定而不能参加母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了呢?答案却是否定的。实践中,大量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子公司,都在正常参与其母公司开展的招标活动,并未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阻止。

原因并不是监管部门不了解具体情况,而是立法部门不了解实际情况,出台的相关规定因为脱离现实,受到巨大阻力而难以严格执行。在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的子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子公司是依赖母公司(或系统内单位)而生存的,参加招标是其获取业务的主要渠道。禁止其参加母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相当于宣布其关闭,这不仅影响到大量企业的正常经营,还关系到职工的生存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本身并无不妥,但由于对实际情况缺乏深入调研,过于超前,导致实际上无法得以落实,这是立法部门需要引起为戒的。19、可否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

无效标书有几种形式

你好: 1、超过规定的时间投递投标文件。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我们要求提供的是“经过年检的、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凡提供正本的、非法人的、未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供应商均为无效投标。②法人授权委托书。

要求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否则,为无效投标。③对供应商资质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其要求并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不明确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附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4、未交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在截标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为无效投标。通过以上的规定,你能够明白吧。

投标无效的情形如何处理?

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互相串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文件出现哪些情况,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招标文件中常见的重大偏差或无效投标书有哪些情况?

(1)没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不符要求。(2)标书没密封。

(3)封面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4)标书没盖投标单位公章。(5)报两个价,没声明哪个有效。(6)质量/工期/标的/付款方式等与招标文件不符。(7)没按格式要求填写,字迹模糊不清,内容含混不清。

(8)不平衡报价。(9)低于成本报价。(10)拒不澄清。

(11)其他废标情形。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条款的这条怎么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所以,未签订合同不能进场地施工。)《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做废标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七十九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中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如果评标结果确实有实质性问题,经全体评委认可,报监督人重新复议,经监督人同意进行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第八十六条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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