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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忘记减员怎么办

最佳回答2022-10-28 10:43:42

“社保忘记减员怎么办”

对于员工离职当月底前任职单位应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当月减员,次月生效,当月的社保费仍需缴纳,次月起不再生成社保应征帐。凡是用人单位自身人事管理上的疏忽,未及时对已辞退、辞职、离职员工办理停保减员的,造成误缴多缴社保费的,不再给予办理社保退费。

社保忘记减员怎么办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1、在社保系统做员工减员,而没有去当地营业厅办理减员手续的话,应该是没减完。

可以去社保打出月报,或去社保系统上查询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减员成功。

2、不论是否减员,社保基数年初核定后,当年内都是不能更改的。减去重新增加也变不了。3、如果现在已经减了,再去办增加就行了。

忘记给离职员工社保减员了,能否找社保局退费啊。

忘记给离职员工社保减员了,不能找社保局退费。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主导方,负责员工的社保缴纳、社保增减员,无论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减员,企业都应承担不利的责任。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

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1、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个人缴纳社保政策规定如下: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2、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3、在办理结束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已办理的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缴纳医疗保险;4、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公司忘了一年减员怎么办

公司忘了一年减员如单位个别职工因单位经办人。操作失误造成当月未及时减员并提交了工资申报的银行未扣款或未提数的,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

社会保险费申报-撤销工资申报功能查询当月工资申报后点撤销予以提交,能够处理成功的,进行减员操作,并重新工资申报,如重新申报时已经超过提取扣。

已申报缴费的,需到单位所属辖区经办机构提交删除错误申报数据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撤销工资申报后单位重新申报缴费,错误缴费金额退回。职工减员的分类职工减员主要有两种自然减员,这是由于人的生理变化引起的死亡、退职、退休和离休等。非自然减员指由于非生理变化引起的如被开除辞退逮捕法办以及参军上学自动离职等职工人数的减少。

员工离职社保忘记减员 社保忘了减员能退款吗

对于员工离职当月底前任职单位应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当月减员,次月生效,当月的社保费仍需缴纳,次月起不再生成社保应征帐。凡是用人单位自身人事管理上的疏忽,未及时对已辞退、辞职、离职员工办理停保减员的,造成误缴多缴社保费的,不再给予办理社保退费。

退休人员死亡单位忘记申报医疗减员,所得钱为不当得利吗?

涉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退休人员,自退休之日起,实行社会化管理,原单位没有法定义务办理相关事宜。

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其近亲属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事宜。

近亲属没有申报,继续以退休人员身份领取相关待遇的,构成虚构活着的事实,隐死亡瞒真相,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追回,并处二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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