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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检验结果不佳怎么办

最佳回答2022-10-29 20:47:26

血小板聚集试验,如果聚集不了会怎样?

血小板聚集试验可检测血小板功能。当人体遇到外伤和血管破裂出血时,可能发生血小板聚集,血小板聚集试验是检测这一功能的有效手段。

当凝集评分降低时,往往提示尿毒症、肝硬化、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疾病。

说到血小板,相信很多人都很熟悉,这是血液中常见的临床检测指标。它是骨髓细胞分泌到血液中的一种特殊物质,在人体生理功能中对血液凝固起着重要作用。如果人体血液中缺乏血小板,那么可能会出现出血性疾病。那么血小板聚集试验检测的是什么呢?有些人接受这个测试时,并不太了解它的目的。

一、血小板聚集试验检测什么?一般来说,血小板分散在人体的血液循环中。当血小板之间有粘连时,称为血小板聚集。这种现象在血管受损时更为常见。

因为身体需要用到止血功能,只有血小板才能起到这个作用,所以血小板聚集会很快发生。血小板聚集试验是检测血小板的聚集功能。在血小板聚集试验中,使用各种诱导剂诱导血小板聚集,通过特定的检测手段计算血小板聚集的比例,检测结果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当血小板聚集试验结果显示百分比降低时,多见于尿毒症、肝硬化、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等疾病。二、血小板聚集试验的原理人体血液循环中的血小板是分散的。血小板之间的相互粘附称为血小板聚集。

血管受损出血后,可发生血小板聚集,血小板附着在受损部位形成血栓,是止血过程中最早的反应。血小板聚集试验是利用多种诱导剂诱导血小板聚集,通过一定的手段测量计算血小板聚集的比例,检测结果用百分比表示。血小板相互粘附的特性称为血小板聚集。在特定的连续搅拌条件下,将诱导剂(如ADP)加入富血小板血浆(PRP)。

血小板活化后,GP B- A复合物暴露纤维蛋白原受体并与之结合,导致血小板聚集,PRP浊度变小。光电管将浊度变化转化为电信号,并在记录仪上记录聚集曲线,从而计算血小板聚集程度。测量血小板聚集功能。如果血小板数量和功能异常,止血机制就会受损,临床上可能出现出血性疾病。

在各种病理状态下,血小板是参与动脉血栓形成和动脉粥样硬化的重要因素,导致血管狭窄甚至堵塞。血小板聚集百分比下降。见于获得性血小板减少症如尿毒症、肝硬化、MDS、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急性白血病、低(无)纤维蛋白原等。

做实验总是出错,我该怎么办

未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检测作业指导书是针对项目特点而编制,其作用就是统一检测过程的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检测人员未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操作,造成其操作环节与其他实验室有所不同,可能导致结果的偏离。

(例如:在蛋白质的能力验证中能力验证提供方通常会提供F系数,如果不按照主办方提供的系数进行计算,会造成结果有很大偏离)。

2对检测技术关键点的掌握不够人员的业务素质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检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任一点疏忽都可以导致最终结果的偏离。只有充分认识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正确理解、全面掌握实验技术关键点,检验人员才能出色完成能力验证活动。3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不佳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可影响检测结果的精密度、准确度,所以检测人员应调整仪器到最佳工作状态,使仪器的各项指标趋于稳定后再开始检测。仪器处于稳定状态,则检测数据的复现性得以实现,也进一步提高了测定结果的精密度,减小检测数据间的偏差,从而使检测结果更加准确可靠。

4标准曲线的线性范围设计不合理多数理化检验项目需事先制备标准曲线,计算样品浓度时,给出相应值y,即可算出浓度x。在标准曲线的浓度范围内,根据分析方法精度的要求和对曲线的偏离情况将标准系列的第一点(最低浓度点)称为测定下限,标准曲线的最高浓度点称为测定上限,两限间的浓度(含两限)范围称为线性范围。也就是说只有当测量信号处于线性范围内时,其对应的浓度结果才可接受,否则就应增加取样量或稀释试样。

检验中遇到最多的是测量信号处于原点和测定下限之间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该确定的是,第一标准点是否能满足分析精度要求的最低浓度点,可以在标准曲线低浓度区域增加几个点,视测定精度而定。低于测定下限的值就不能接受。

如遇测量结果超出标准曲线的上限或下限,应重新制作标准曲线并对样品做必要的复测。5各实验室检测系统不同导致偏差实验室通常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需要的仪器、试剂、操作程序等组合的检测系统。近年来随着检验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实验室使用原理各异的检测系统。

不同的仪器、方法所测定的结果间存在的差异可能导致能力验证的结果偏离,实验室应在查找原因时仔细分析辨别,因检测系统不同而产生偏离是否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6样品前处理不彻底实际检测过程中,样本基质可能与标准溶液有所不同,故样品需经消化、提取等前处理之后,才进行含量测定。如果样品前处理不完全,基质中的干扰物质排除不充分,或者前处理过程中造成目标物损失,则可能导致测定结果的不准确(这种情况通常可以选择与能力验证样品相似的基质同时进行添加回收实验)。7样品的取样量不足能力验证样品浓度比较低时,按照一般的取样量进行测定,往往造成测定值处于标准曲线的下段,并非处于标准曲线的最佳线性范围,可能导致结果出现偏差。

因此,当遇到低浓度的样本时,可以考虑加大取样量,使测定数值落在曲线的线性范围,提高结果的准确性(当无法确定能力验证样品浓度时,通常可以提前进行预实验,确定样品浓度的大约范围)。8使用过期的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在化学分析中的作用是校准仪器、评价测试方法或为材料赋值,它的使用应以保证测量的可靠性为原则。标准物质的有效期是指标准物质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经稳定性试验证明其特性值稳定的时间间隔。标准物质的稳定性好,则有效性长,反之则有效性短。

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人员应密切监测标准物质的变化情况,注意收集相关信息,积累经验,正确使用标准物质(在进行能力验证样品检测前,最好对标准物质进行核查,并重新配制标准溶液)。

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

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临床检验主要问题及如何解决的建议

政府要求医疗机构应以较少的投入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对检验实验室而言,就是要以最小的耗费为患者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目前部分医院只重视检验科的收入和赢利,忽视了检验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主要表现在(1) 为增加收入多开化验单或化验项目; (2) 使用价格低廉但回扣较高甚至是未经国家批准上市的试剂; (3) 不重视检验质量保证系统的建立,不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计划也不认真开展室内质量控制; (4) 购置价格较低质量难以保证的二手仪器等。

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了部分检验结果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靠性,影响了医疗质量。

下面就检验科内部、医院内实验室之间及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实验室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简要汇报。 一、检验科内部管理滞后,质量控制松懈 近年来检验科的硬件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检验人员的素质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我们科室内部的管理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主要原因是有的医院院长只是简单地将检验科看作为辅助科室并未认识到检验医学在现代医学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不重视检验的建设,特别是软件建设。检验科主任的兴奋点也主要在实验室的硬件建设上,忽略了质量管理,检验科质量管理的核心是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科学性很强,有程序文件、操作手册、质控记录、差错登记等很多文字工作要做,但绝大多数实验室嫌麻烦不愿意做,甚至有的检验科连控制仪器准确度和稳定性的标准品和质控品也不购买,杜撰质控图欺瞒医院和检验中心;有些医院领导并不了解检验 质量应该如何管理,只单纯以经济效益为衡量科室好坏的指标,致使部分检验科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质量,最后受损失的是国家和患者。 二、检验部门设置混乱,形成不良竞争,影响检验质量 这类问题在大中型医院显得尤为突出,据调查北京、上海的个别国家级医院除检验科外有不少于30 个临床实验室向患者出具报告,甚至出现一家医院同一个化验项目有几个实验室争抢患者的情况,使患者无所适从,个别的科室甚至以给医生介绍费吸引患者。

随着检验医学科学的发展,由检验科包揽医院所有检验项目也不可能,为节省医疗资源,一些特殊项目在临床科室的实验室既做科研又开展临床检验本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临床实验室业务上不归检验科领导,其质量控制和保证只能自我约束而无外部监督。如药物浓度检测多数在医院的药剂科开展,据了解全国开展药物浓度检测的实验室在500 家以上,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临检中心) 从1992 年开展该项检验的质量控制和评价,到目前也只有不足50 家实验室参加此项活动,不到总数的1/ 10 ,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开展临床检验的实验室应该如何管理,使检验中心的监督范围和力度受到制约,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独立实验室发展缺乏规范化、指导性文件 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独立实验室都已经存在多年,并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实证明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独立实验室在节省卫生资源、补充医院实验项目、开展高新技术、提供快捷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国家、医院和患者的共同认可,我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多年来一直鼓励并提倡开展社会化的临床检验服务,但由于政策及医院收费体系的问题,使该项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临床检验的社会化服务也是大事所趋,扬州市临床检验中心从80 年代中期就开展社会化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应该引起注意的是部分商家也看好这块市场,投入资金和设备与医 院合作,在医院内建立合作实验室向社会开放,如某公司在全国建立了放免中心网络、有些公司建立了聚合酶链反应实验室网络,每个网络都有几百家医院介入,此类实验室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在医院内建立实验室可以躲避卫生行政部门及环保部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 以赢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生产的未经注册批准的仪器试剂,躲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审批; (3) 实验室设置不规范、人员素质较低,能凑合就凑合; (4) 无质量控制措施,不参加室间质量评价也不开展室内质量控制。这类实验室实际上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最近发现在北京的某公司投资的放免室个别检验人员不做化验杜撰报告,弄虚作假,欺骗医院和患者。

还有一类 向社会开放的实验室,是医院内部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实验室,这样的实验室对外开放本无可厚非,但个别实验室钻医院管理的漏洞,以科研的名义申请仪器和试剂,再将其用于商业性的检验服务上,其收费标准可降至北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一半,原因就是其试剂和仪器是不记成本,这样就变相把国有资产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该类实验室绝大多数也无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虽然现在向社会开放的独立实验室还不是很多,但发展势头较猛,问题也已经出现不少。 四、解决办法 如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最好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实施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体系可以美国CLIA88 (美国实验室管理法律文件) 为参考或以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导则25 为认可依据,导则25 从组织与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人员、设施与环境、设备与标准物质、测量的溯源性和校准、校准和检测方法、样品的处理、记录、证书和报告、分包、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申诉等11 个方面进行实验室的评价和认可,我国政府已等同采用该项标准并在国家技术监督局下成立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并已在我国对各行业实验室实行了认可工作,据说他们目前正考虑对医院实验室进行认可。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已准备在今年五月对北京市内医疗机构的实验室进行认可,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也正在考虑此事。临检中心认为医院实验室的服务对象是特殊人群,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者,其次医院实验室与其他实验室在量值溯源上有很大的不同,第三卫生部对医院检验科在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有多年的经验和作法,有自己的特殊性。临 检中心建议医政司应提早着手对此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认可可采取以下原则。 1 实验室认可标准可在ISO 导则25 的基础上结合临床检验实验室的特点制定。

2 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内部的实验室认可可采取自愿原则,成熟一个认可一个,切忌一哄而上。 3 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临床实验室采用强制认可原则。 4 建立评审员资格认定制度,所有评审人员均须经过脱产培训并通过专门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进入评审员专家库,每次评审从专家库中随即抽取评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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