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行辞职了怎么办
我已从工商银行辞职,如何提取我在工行形成的企业年金
当员工改变他的工作单位时,如果新的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则本公司年金个人账户的权利和利益应转移到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如果雇员的新就业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或者在雇员上学期间,加入军队或失业后,最初的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可能会继续管理原始管理组织;它也可以由由法人受托人发起的集体计划设立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如果原始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和雇员应谈判以选择法人受托人进行管理。
与此同时,海外(海外)居民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一度地支付给自己。
如果退休或辞职后不再雇用员工,或者新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则在满足接收条件时,请联系原始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领取手续。如果原始单位由于破产,合并和重组而无法联系,请联系原始单位年金计划的受托人,以便办理领取手续。拓展资料:员工辞职后,企业年金可以撤回,该年金将首先通过与本机构协商来解决,然后通过社会保障局的手续进行。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根据法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形式,并根据国家政策和 企业的经济形势,旨在提高退休后雇员的生活水平,并对国家基础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
企业年金被认为是养老型安全的“第二支柱”。 企业年金的建立不仅可以改善企业形象,增强吸引力,也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实现良好的社会影响。相关法律说明:1.《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3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工行合同柜员,无休息想辞职,请教。
其实辞职还是要慎重的好,和领导沟通下吧。直接领导不行就找更大的领导,关心员工,搞好队伍建设也是领导们应该做的工作。
年轻人应该有迎难而上的勇气。
当然,如果这些人刻意刁难,故意排挤,那干着也没意思了。 直接递辞职信走人。
工行支行正式工辞职,领导说要过3个月保密期才能走怎么办?
是的,三个月是脱密期。脱密是指以前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不再接触商业秘密。
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
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脱密期中的“密”指的是“商业秘密”。何谓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实践中,商业秘密对于用人单位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商业秘密没有保护好,很可能带给单位致命的打击。
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一般都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从我国的立法来看,我国早在1996年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以做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利用脱密期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权利。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年劳动部第二项:“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脱密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实质上是有所违背的,前者赋予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脱密期却将提前通知期延长到了最长6个月,虽然从现在的立法状况看,尚无一部法律说“脱密期”是不能约定的,但是作为法律的《劳动合同法》即上位法与作为部门规章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下违法相抵触时,优先适用上位法。
辞职了还可以使用工行薪金卡吗?
辞职了可以使用工行薪金卡员工离职后,原公司无法注销工资卡,因为注销工资卡需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公司无法代替员工私下办理,而且公司也没这个必要。只要新单位发工资用同银行的卡,那么新单位可以用该当事人以前的账号,互相没有任何影响,还可以节省一张卡。
拓展资料:一、薪金卡薪金卡是中国工商银行面向代发工资客户发行的主题借记卡,旨在通过搭建一体化的服务平台,为优质代发工资个人客户提供专属、便捷、安全的增值服务。
属于新一代芯片银行卡,较上一代磁条银行卡安全系数更高。二、增值服务从薪酬管理的角度出发,针对代发工资个人客户的结算、理财、融资、消费等需求,提供"薪管家"代发工资综合服务。1.专属结算优惠:每年可享受12笔工行系统内异地存取款、异地转账汇款免费优惠。2.逸贷服务:面向我行优质代发工资个人客户优先提供逸贷产品。
3.价格优惠:免收代发工资期间的薪金卡年费和小割账户管理费_免收代发工资个人客户的薪金卡新开〈补、换〉卡手续费;免收代发工资期间的工银信使余额变动提醒服务费。4.芯片卡行业应用:加载门禁、考勤、就餐等企业一卡通管理功能,并为代发工资个人客户免费配发闪酷借记卡。5.定制专属产品*:包括专属银行理财、优选保险产品、定制专属理财型基金等。
三、用卡提示以上优惠服务均面向工行优质代发工资个人客户提供,如客户代发工资业务终止,工行将提供一段时间挽留期,挽留期后增值服务即终止,薪金卡仍可继续使用,其功能、收费、服务与标准灵通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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